咸寧市公安局、應急管理局、財政局聯合印發《關于印發咸寧市舉報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獎勵辦法的通知》
文       號 : 無 信息分類: 通知公告
發文機構: 無 成文日期: 2019年10月28日
名       稱: 咸寧市公安局、應急管理局、財政局聯合印發《關于印發咸寧市舉報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獎勵辦法的通知》
各縣、市、區人民政府,市直各有關單位,咸寧高新區管委會:
現將《咸寧市舉報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獎勵辦法》經市政府研究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,認真貫徹執行。
咸寧市公安局 咸寧市應急管理局 咸寧市財政局
2019年10月22日
咸寧市舉報煙花爆竹違法行為
獎勵辦法
為認真貫徹執行《咸寧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》,廣泛發動人民群眾舉報非法儲存、運輸、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,經市政府研究決定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獎勵對象:凡舉報涉及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屬實,且經公安、應急等執法部門查證屬實的,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。
二、舉報方法:市民發現非法儲存、銷售煙花爆竹行為,可撥打“12350”電話舉報;市民發現非法運輸、燃放煙花爆竹行為,可撥打“110”電話舉報。
三、獎勵標準
(一)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,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元獎勵。
(二)查處非法儲存、經營、運輸煙花爆竹行為,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至5000元獎勵。
四、獎勵程序
由縣市區政府、高新區管委會安排資金,分類組織各級公安機關、應急部門兌現獎金。
(一)被舉報人非法燃放、運輸煙花爆竹行為,經舉報人舉報查證屬實,且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立案查處并結案的,由受理派出所對照獎勵標準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。
(二)被舉報人非法儲存、經營煙花爆竹違法行為,經舉報人舉報查證屬實,且經應急部門立案查處并結案的,由受理應急部門對照獎勵標準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。
舉報受獎人員領取獎勵的,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件信息并按獎勵發放單位要求填寫獎勵信息表(見附件)。獎勵發放單位對發放獎勵的審批真實性負責,并為舉報人保密。
本辦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。
附件:舉報違規燃放經營煙花爆竹人員獎勵信息表
舉報違規燃放經營煙花爆竹人員獎勵信息表
1、獎勵實施單位: 存根
獎勵申請人員證件號碼 | ||
被舉報人員涉案編號 | ||
領取金額(小寫): | 領取金額(大寫): | |
舉報人簽名: | 備注: | |
獎勵經辦人 | ||
獎勵審批人 |
2、獎勵實施單位(印章) 財務存根:
獎勵申請人員證件號碼 | ||
被舉報人員涉案編號 | ||
領取金額(小寫): | 領取金額(大寫): | |
舉報人簽名: | 備注: | |
獎勵經辦人 | ||
獎勵審批人 |
3、交被獎勵人: 獎勵單位印章
獎勵申請人員證件號碼 | ||
被舉報人員涉案編號 | ||
領取金額(小寫): | 領取金額(大寫): | |
舉報人簽名: | 備注: | |
獎勵經辦人 | ||
獎勵審批人 |